奥古斯丁的宗教神学哲学理论,或称“基督教神学”,构成了其包括教育目的、人性论和儿童观、道德教育、知识论及教学论在内的整个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教育目的论
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从其形成之日起,就把传播教义、争取信徒作为重要的目标。经过使徒保罗在“外邦人”中传教及其对教义的修改,基督教从犹太教的一个分支扩展为各民族的统一的宗教,基督耶稣便成为全人类的救世主。保罗认为,人虽然从亚当开始就有了“原罪”,但从基督耶稣的死而复活后,人又得到了幸福,因为人与上帝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做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的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而得救了。”保罗强调人的拯救是灵魂的拯救,是灵魂的永生,而灵魂的拯救必须摒弃肉体的情欲,因为“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彼此为敌”。人如何才能得救呢?保罗主张“因信得救”,即依靠灵魂对神的信仰与热爱而被拯救。保罗宣称,一切人都可因信得救,不服从犹太教律法与习俗的外族人凭借心灵圣洁也可成为“誓约民”。因此,信仰上帝的基督徒过着一种圣洁的生活;得着圣灵的人,灵魂得到拯救的人便是新人,而信仰和热爱上帝便成为得着圣灵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