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交
上古时期,有谓“大夫无私交”,为的是怕私交过重,形成朋党,危害到国家的公益。然而时至今日,国与国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人与人之间,都讲究私人的交情够不够,甚至“私交人员”也成为外交上的重要联络关系。不过一般官员都懂得谨守此一外交规范,就是一般团体的重要人士,也会注意私交的得当与否,深恐稍有不当,会被主管炒鱿鱼。
究竟哪些情况是不当的私交呢?略举如下:
一、私交敌国:两国断交,成为相互敌对的国家,这时每一个国民,尤其政治人物,要以国家为重,不可以与敌国有一些私交往来,否则被安上一个“私通敌国”的罪名,那是非常严重的事。不过,国与国在敌对中,也不是绝对不能来往,只是凡有往来,应该呈报有关的主管,如此才能确保自己的安全。
二、私交叛道:有的人从团体里叛逃出去,表示他的思想、理念,甚至所作所为,都已经和原来的团体背道而驰。此时如果你再和叛道者有私人的往来,这就是公然向团体大众挑战,后果可想而知。所以,每个国家、团体或个人,都有一些“异议人士”被列入黑名单,为了站稳职务上的立场,叛道者不可随便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