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在美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是它们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彩电更谈不上是民族产品,这样做的唯一后果就是中国的消费者买电视机更贵。
这个协议并不能得到真正地执行。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用前面说过的“囚徒困境”来解释。每个厂商都相当于囚徒困境中的囚徒,他们都没有遵守协议的积极性。
因为如果别的彩电厂商都遵守协议,我也遵守,就可以维持住现有的市场份额;可是如果我不遵守,而是降价,我就会占据更大的市场。如果别人不遵守协议降价,我的最佳策略还是降价,因为如果别人降价,我不降,我的市场就没有了;如果我也降价,至少可以保持现有市场份额。每个彩电厂家的地位是一样的,每个厂商的最佳策略都是降价。所以,协议不会得到执行。
这样的价格联盟最后都以失败而告终。这是寡头市场的内在属性决定的,也是消费者之福分。所以,一旦市场到了寡头的格局,消费者不必担心价格会大幅度上涨,除非成本真的大幅度上升。如果出现了暂时的上升,消费者只要耐心等待几天,价格自然就会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