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当然不是富有成果的考虑。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和我们所探究的是什么决定了犹太人的性格并没有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看法只会对我们有利;但是,以后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事实,表明这和我们的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从反对制作上帝形象的禁令开始的这门宗教,千百年来愈益发展成为一种本能克制的宗教。这不是因为它要求性欲节制(sexual abstinence);它满足于对性自由施行明显的限制。然而,上帝却是完全解除了性欲的,并且被提到了道德完善的理想高度。不过,道德伦理是对本能的一种限制。先知们从来不知疲倦地宣称,上帝除了要求他的人民采取一种公正的或有道德的生活行为方式之外,别无所求——就是说,要放弃所有的本能满足,因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标准仍然把本能的满足视为邪恶的。与这些道德要求的严肃性相比,甚至人们信奉上帝的要求似乎也退居第二位了。本能的克制似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宗教中起着突出的作用,虽然在宗教发展的初期它并没有突出地表现出来。
但是,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在此多说几句。虽然本能的克制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伦理道德似乎并不能构成宗教的基本内容的一部分,但是从发生学上讲,它们与宗教内容却有着密切的联系。图腾崇拜,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最早的宗教形式,它所包含的宗教内容是宗教体系必不可少的成分。当然,它的许多要求和禁律除了是一种本能的克制之外,别无其他意义:对图腾的崇拜包括禁止伤害或宰杀代表图腾的动物,族外婚(exogamy)——也就是,克制对部族中的母亲和姐妹的强烈欲望——承认兄弟联盟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力——也就是,限制他们当中的暴力竞争倾向。在这些禁律和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最初开端。我们发现,在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动机发挥作用。前两种禁令的作用是在被杀害的父亲方面:这两种禁令遵从他的意志。第三条禁令——承认联盟中的兄弟们有平等的权利——则无视父亲的意志;有必要永久地保持成功地把父亲除掉之后所建立的新秩序,提出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否则,复归于早期状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正是在这里,社会法律才开始与其他法律分离开来,我们可以说,其他法律是直接从宗教教派中产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