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研究城市史,王笛使用“公共领域”概念区别于罗威廉等美国学者的地方在于,他始终没有把“公共领域”看作与国家控制相分离的空间场所,而是视其为近代国家建设的一个步骤或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是互动而非对抗的关系。这在文章中有相当具体的表现。例如王笛认为,20世纪初期,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领域的演变;一是新领域的产生。大多数商会和公立学堂属于前者,但是几乎全部公共协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都属于后者。[58]因此,这个时期的公共领域均经过了旧功能的转化和新功能的创造过程。更具体地说,20世纪以前,公共领域主要局限在救济和慈善事务;但在20世纪初,公共领域已扩展到社会经济管理、社会教育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不仅公共机构和社会财富逐渐扩张,而且人们的政治、社会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并形成了“公论”。[59]
王笛对“公域”前后时期的划分,很有助于使这个概念的使用摆脱西方语境中界定的特殊内涵,而把它放在一种相当变通的具体的情境下进行观察。比如说他的看法是,20世纪以前发现的一些自治组织其实与西方毫无关系,我们只不过仍可以“公共领域”的名目视之,却已无哈贝马斯笔下的纯西方社会历史的含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领域”的特指色彩已经消失,“公域”内涵更像是一个可以自由随意使用的“公共空间”的意思,这显然与罗威廉根据欧洲历史地理结构中的“早期现代”概念来描述晚清帝国社会的尝试完全不同。罗威廉是想证明不受国家现代化导向的制约,地方社会也能自觉产生类似现代化的因素。他的目的是尽量从要素分析而非理论挪用的角度击破中国“停滞论”的壁垒。可是王笛证明的却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即地方现代新型空间的开创,仍是一种国家行为塑造的结果,因为它恰恰是“新政”直接干预的产物。这里面实际蕴含着一个悖论:关注晚清以来的“公共空间”与国家控制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自然可以防止照搬“市民社会”理论预设社会和国家由分离到对抗的框架,但同时也很难摆脱如下假设:中国社会在近代发生的变化似乎完全是由西方因素输入后经由国家行为导向造成的结果。如果仅仅从后一个意义上看,“公共领域”中所包含的理论分析内涵是否具有解释力就显得无关紧要了,因为这种理论的最简洁表述是:社会关系的存在状态不取决于国家或官方政策的影响力。[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