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送洗衣物超过三个月不取的,经营者有权处理这些衣物。(衣物应在规定的期限领取,超过一个月的,本店将收取×元/天的衣物保管费,逾期×个月不领取,店方有权处理。)”
20.“送洗衣物在洗涤过程中造成的不明显、不影响使用和观瞻的问题,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21.“本公司按照您要求的洗涤方式洗涤。也不负责衣物制造原因造成的缩水、褪色及损坏。”
22.“保管期一月后如有虫咬、鼠伤、霉烂等本店不负责任。”
23.“本公司不负责因衣物自身褪色而自染以及特别污渍除渍的责任。”
四、美容美发行业
24.“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美容店”或“本店拥有此卡最终解释权”或“以上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25.“销售成立后,一律不得退还现金(包括定金)”或“已经售出,概不退卡”。
26.“如您在门店服务后出现皮肤过敏等服务质量问题,请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退卡,退卡按购卡金额扣除已消费金额计算。”
27.“为了您的财物安全,请您在服务过程中自行保管随身物品,您有随身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您应自行承担责任。”
28.“此卡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有效,期限为一年,不计息、不提取现金,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