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在1141年签订的和议。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1141)双方达成和约: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1142)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嘉定和议
金章宗在位晚期,金朝北边受到蒙古族的侵逼,内部又有各族人民的反抗。南宋重臣韩侂胄便乘机对金用兵,进行北伐。1206年5月,宋分道进兵。初时收复了一些地方,不久,金援兵大量南下,宋军大败。金人要求惩办战争祸首,主和派礼部侍郎史弥远等竟杀死韩侂胄,并将其首级送给金人。嘉定元年(1208),双方重定和约,史称“嘉定和议”。其主要内容如下:南宋与金由叔侄之国改称伯侄之国;界与绍兴时同,金军放弃新占的大散关以南地区;一次性赔“军银”三百万两。这次和议是南宋对金另外一次的屈辱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