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位世袭制的弊端很多。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皇位继承制原则因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保证皇帝素质的优化与崇高。所选皇帝中幼儿、白痴、浪子、昏庸之徒众多,其祸国殃民定属必然。蜀汉后主刘禅“乐不思蜀”的故事众人皆知。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糊涂更令人捧腹发笑。
古时选拔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察举制
汉代选拔人才制度称为“察举制”。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亲信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在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隋朝时这种制度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