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民人的行止习尚也受严格的礼制规范。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便谕令,凡庶民百姓乘坐的车轿,并用黑油,齐头平顶,皂幔,禁止用云头装饰,颜色也只能用皂青色或深蓝色,禁用丹漆。民人使用的伞盖也有明文限定,百姓只许用油纸雨伞,不得使用罗绢凉伞。庶民骑马时使用的鞍辔不得描金,只能用铜铁装饰。建文四年(1402年)又重申,官民人等的马颔下缨并鞦辔都必须用黑色,不能使用红缨及描金、嵌金,也不得使用天青、朱红等色装饰。不过这些禁令只限于中原地区的民人,而不包括边疆的骑马民族。应当指出的是,到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新的社会思潮的渐兴,这些封建禁令便受到了有力的冲击。
二、衣冠服饰的等级规定
衣冠服饰具有御寒和审美的两大功能,体现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精神风貌。中国历代王朝把它当作规范和区分人们尊卑贵贱、身份地位的重要标识,明朝亦是如此。明代服制的厘定,先后用了近30年的时间。洪武元年(1368年),首先制定皇帝礼服。明太祖认为古代五冕之礼太繁冗,决定祭天地、宗庙服用衮冕;社稷等祭祀服用通天冠、绛纱袍,其余不予采用。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初步定出冠服之制,主要有皇帝服用之冕服、常服,后妃礼服、常服,文武官员常服和士庶巾服等。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对原定的冠服制度又作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更制范围更为广泛,明代主要的服饰之制都是此次确定下来的。此后数百年不再有过大的变易,只是在服装颜色及其禁例等方面作了些具体的规定而已。如不许官民人等违制僭越服用蟒龙、飞鱼、斗牛图案,不许用玄色、黄色和紫色,不许私穿紫花罩甲,等等。